泰安地区行署办公室《关于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市委工程队企业性质的请示》批复
一、重要文件
1、《关于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市政工程队企业性质的请示》批复
泰行办函(1982)12号
新泰县人民政府:
你县《关于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市政工程队企业性质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自来水公司定为国营企业单位。市政工程队定为全民事业单位。以上两个单位原有集体职工性质不变。
此复
泰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
1982年7月5日
抄送:地区计委、劳动局、建委。
鲁公网安备 370982020001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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